前檢察官林聖霖被訴 加重其刑

前檢察官林聖霖被訴 加重其刑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5 04:11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因涉貪污被停職、在押的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涉嫌收賄、協助貪污案被告莊馮翔脫罪,並承認「公訴時,只是坐在那裡做個樣子」,士林地檢署昨將林聖霖、莊馮翔依貪污罪提起公訴,林聖霖部份並請求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法訓所41期結業的林聖霖,96年8月調派台東地檢署擔任公訴組檢察官。台東縣議會議事組員莊馮翔,於89年擔任縣議會黨團總務期間,因涉嫌詐取社團補助款案被依貪污罪起訴,莊為擺平官司,97年5月透過關係認識林聖霖,林同意代寫無罪答辯狀。

指導嫌犯訴訟策略、偽造文書

檢方調查時,林聖霖表示與莊某的交情非常好,常請他代購火車票及機票,也明知莊某是公訴案件被告,但為了幫他平反冤屈,所以未請求迴避,甚至幫忙潤飾無罪答辯狀;至於公訴時,林聖霖僅坐在旁邊做個樣子。

莊坦承,97年6月11日第2次審理前夕,他與林聖霖餐敘,林指導他翌日的訴訟策略;檢方追查,6月11日開庭結束後,林聖霖變更起訴法條,將貪污罪改為偽造文書罪,莊馮翔聲請認罪協商,以此方式脫免重罪,當晚莊馮翔致贈2袋財物答謝林某幫忙,林聖霖再代莊某撰擬刑事聲請狀,因認罪協商,莊某獲判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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