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煮嬰 父判無期

狠心煮嬰 父判無期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5 04:11

〔記者阮怡瑜、蔡文正/彰化報導〕「孩子是人,生命本質應受尊重,不是父母的財產或物品,可隨父母恣意處置,看看他們可愛、天真無邪的笑容,何忍讓他們背負父母感情破裂、家庭衝突、情緒困擾等各種問題的十字架,而一再成為犧牲品!」彰化地院昨一審判決,將女嬰丟入滾燙麵鍋致死的黃父,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中留下「警世良言」。

判決消息傳回彰化縣和美鎮,女嬰林姓生母不願多談,僅指出自己的過錯、責任由自己承擔,多說、多想只是增添痛苦。

判決書指出,黃某辯稱並無殺害女嬰意思,沒想到後果會這麼嚴重。法官認為,黃某具大學學歷,卻不知尊重女嬰為獨立生命個體,僅因與女嬰生母發生齟齬,就以殘忍方式剝奪女嬰生命,考量他平時對女嬰甚為疼愛,對鑄下大錯深表悔意,有生之年也將受到煎熬等,量處無期徒刑。

男子曾表示會提上訴

目前仍羈押看守所的黃某,去年底受洗為基督徒,心境也由原本一心尋死轉變為希望重新向上。所方轉述,黃某曾表示若遭判無期徒刑,會提出上訴。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