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行心機重 冒名檢舉同業

租車行心機重 冒名檢舉同業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5/25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淡水渡船頭與對岸八里是熱門休閒地點,單車出租行競爭激烈,1名業者居然使用「奧步」,冒用對手名義具名檢舉其他3家業者的違章建築,因被抓包而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士林地方法院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折算為18萬元。

去年3月,台北縣違建拆除大隊接獲具名蓋章的檢舉,指稱八里鄉龍米路二段的單車出租站,和附近的咖啡店、超商,都有加蓋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處理完畢後,回函答覆遭冒名的「檢舉人」單車出租業者杜某。

杜某收到回函之後表示,他雖曾為了這些違建問題,而和對方打過民事官司,鬧得村民盡知,但是從未檢舉,故懷疑有人冒他之名「借刀殺人」,杜某自行至八里郵局查詢,再到警局報案喊冤。

警方調閱八里郵局監視器,比對掛號信投郵時間,查出當時61歲的單車出租業者李秋霖至櫃台寄信,訊後以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李某聲稱「我的單車出租行生意很好,不須檢舉別人」,又說他當時去郵局「好像是去寄信、買郵票,寄給誰我也忘了,又好像是去領錢」,法官認為他一再改口,顯是推諉之詞。

警方雖未搜得偽造的杜某印章,信封、檢舉信也查無李某指紋,但法官認為監視器所錄事證已經明確。

判決書指出,「同行相忌,自古皆然」,不以自身生意興隆為前提,且被告冒名檢舉,無異強令杜某幫他負起檢舉人之責,對杜造成無謂困擾,「犯罪手法惡劣」,判處有罪,考量李過去素行良好,法官僅判半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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