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性侵女士官 判賠70萬

中校性侵女士官 判賠70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05 19:2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陸軍司令部潘姓中校被控前年參加婚宴後,藉照顧1名酒醉女士官機會,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潘姓中校須賠償新台幣70萬餘元。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於98年間已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潘姓中校5年徒刑確定,目前正在服刑中。

判決指出,原本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任職的潘姓中校計畫參謀官,97年11月在營區外的餐廳參加同仁婚宴,婚宴結束後,潘姓中校藉照顧酒醉女士官的機會,將女士官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受害女士官事後立即調往南部軍事機關任職,並因無法承受同袍異樣眼光,去年辦理退伍。女士官除提出刑事告訴外,並求償12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潘姓中校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心靈的重大傷害,判決應賠償7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9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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