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斷鼻喪嗅覺>做不出招牌雞肉飯 老闆娘獲賠百萬

<撞斷鼻喪嗅覺>做不出招牌雞肉飯 老闆娘獲賠百萬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30 04:21

〔記者王定傳、鄭淑婷/台北報導〕嗅覺喪失,連味覺也受損,無法品嚐食物滋味,怎麼賣小吃?

97年9月5日晚間,台北縣新莊老牌雞肉飯老闆娘黃玉惠,在新莊市中華路行人穿越道上,被左轉的三重客運公車撞到,造成鼻骨骨折、三叉神經斷裂,經送醫治療,仍喪失嗅覺,連味覺也受損,試不出鹹、甜味,再也做不出道地口味的雞肉飯,嚴重影響她經營小吃的專業技能,向公車司機求償470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黃女雖然喪失嗅覺、味覺,仍繼續在店裡工作,依此判賠118萬餘元;黃女昨天得知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

黃女說,家裡經營雞肉飯生意,得靠嗅覺及味覺做出好吃料理,「兩者缺一不可」,現在嗅覺沒了,無法品嚐食物滋味,甚至連瓦斯有沒有漏氣都聞不到。

黃女說,雞肉飯是家傳手藝,雖然已將料理的「功夫、眉角」傳給丈夫,但「不同師傅手藝不同」,煮出來的雞肉飯就是跟以前不一樣,生意明顯受到影響。黃女擔心家傳手藝會終結在自己手上,不禁悲從中來,要求肇事龔姓司機、三重客運連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470餘萬元。

龔姓司機說,黃女的味覺、嗅覺喪失無法證明是車禍造成,且就算喪失,以她多年賣雞肉飯經驗,應可判斷該加多少調味料,而她車禍後不久,就回店工作,顯見沒有因味覺、嗅覺喪失而失去工作能力。

法官審理認為,黃女因車禍導致嗅覺喪失,味覺功能低下是事實,但喪失後仍繼續工作,難以認定完全不能再從事餐飲業,另考量龔姓司機財力,做出上述判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