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15歲少女援交 判刑5年上訴駁回

拐15歲少女援交 判刑5年上訴駁回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14 03:12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南一名十五歲、國三林姓少女,九十七年底逃學蹺家被發布協尋,流浪到苗栗,被男子邱宏忠、女友林于詩收留,邱男脅迫女友、少女援交,還可加價玩3P,且與少女發生七次性行為交換食宿;一審判決邱男五年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檢方認為判決過輕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苗栗頭份分局去年八月前往賓館臨檢,發現林姓少女與男子邱宏忠(卅二歲)、林于詩(廿五歲)、簡欣褕(廿二歲,另案審理)同處一室,形跡可疑,盤查身分後,發現林姓少女是失蹤協尋人口,還查獲一本援交筆記本。

林姓少女供出,九十七年十一月逃家到嘉義陳姓男友家住了十天,後經陳介紹認識邱宏忠,才到頭份與邱男及林女、簡女等人同住,輪流到上網咖聊天室,尋找援交對象。

少女供稱,每次援交價碼為兩千元,還可「加人頭費」,每增加一人一千元,要玩3P、4P都行。邱男等人非但將林姓少女當搖錢樹,連他自己的女友林于詩,也得援交籌生活費,所得全部交給邱男統籌使用。

簡欣褕則是在援交被「打槍」時,轉而將嫖客轉給林姓少女;邱男還「肥水不落外人田」,七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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