摟腰算性騷擾 判拘役40天

摟腰算性騷擾 判拘役40天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10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異性的腰不要隨便摟,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可能會觸法!

在竹科擔任業務副理的36歲張姓男子,因愛慕坐在隔壁的胡姓女同事,常以手機簡訊、MSN噓寒問暖,胡女多次拒絕追求。但張男在97年2月公司聚餐時,趁酒後攬著胡女腰際,胡女覺得不舒服提告,新竹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張男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胡姓女子指控張姓副理97年2月間,在竹市某PUB內,先用手搭住她的肩膀數秒,她感到不舒服,所以閃離一段距離,沒想到,副理的手又繞過背後,摟住她的腰數秒,她繼續往前坐,副理才放手。

胡姓女子在週一上班時,向高階主管申訴遭張姓副理性騷擾,張姓副理得知後,用電話與胡女溝通,之後發一封電子郵件,內容表示為當天不禮貌的一切言語與肢體動作向胡女道歉。

不過,張姓副理向法院辯稱,他並沒有伸手摟住胡女腰部性騷擾,是被冤枉的,會發電子郵件道歉,是因認為胡女有憂鬱症,擔心她胡思亂想而做出激烈行為,才假裝認錯,不過胡女提出憂鬱症早已治癒證明,法官認為胡女主張較合理,加上電子郵件佐證,將張男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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