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當鋪最高年利由48砍成30趴

立院初審通過 當鋪最高年利由48砍成30趴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5/18 02:22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防堵當鋪業者成為「合法地下錢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當鋪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當鋪業現行收取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四八%,調降到不得超過三十%;且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業者,只能收取一次倉棧費(保管費),業者的利潤將大幅降低,估計全台灣約有二○○二間合法當鋪受影響。

昨天擔任內政委員會主席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強調,倉棧費才是當鋪業高利率的根源。他說,法定當鋪業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四八%,但因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倉棧費(保管費)」不得按月收取,造成業者按月收取最高不得超過五%的倉棧費,連同年利率四八%合計,部分當鋪業者一年實質收取的「年利率」可高達一○八%。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等人提案的當鋪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黃偉哲認為,現行社會各種利率普遍下降,加上景氣不佳,急需借錢的民眾,通常是在無法向銀行貸款,才會轉向合法當鋪典當求現,若依現行年利四八%,擔心有合法欺負借貸人之虞。

利率應該調降到多少?依照黃偉哲提案版本,是調降到三六%,但昨天審查時,立委意見不少,但昨天與會立委都傾向調低。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業者的獲利如果減少,還是有可能轉入成為地下錢莊,但是影響多大還需要評估。他強調,早期的利率是一○八%,後來修正為四八%,現在既然利率下降,社會有要求調降當舖利率的聲音,也是其來有自,但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的最後決定。

不過吳育昇就認為,現行的四八%還是很高,反而會讓這些合法當鋪,成為有牌的地下錢莊。

協商後,朝野立委同意以三十%比提案版本還低的利率,作為當鋪業者最高年利率,未來若順利三讀,民眾支付當鋪業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再加計一次性收取倉棧費五%,實質年利率最高為三五%,比現行降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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