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農保條例 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政院修農保條例 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04 13:5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民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為保障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權益,規定其仍得繼續參加農保。

  因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將麻瘋病修正為漢生病,且已是法定傳染病,草案將麻瘋病為農保不給付範圍規定刪除。

  草案明訂,民國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至97年11月27日前,具農會會員身分的農保被保險人得自由選擇改參加國保,而不喪失農會會員資格97年10月1日國保開辦後,於年滿65歲前1天或年滿65歲起6個月內曾申請退農保者,得重新提出申請退保,並追溯其保險效力。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內政部配合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修法明訂相關過渡條款,讓農民權益得到更完整保障。請內政部及農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溝通說明,及早完成修法,落實政府保障農民權益的政策美意。9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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