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累犯 遭北檢求處重刑

男子酒駕累犯 遭北檢求處重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3/04 14:05

陳姓男子三年內有五次違規的酒駕紀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被告一再酒駕,偵訊中還狡辯,說喝一點酒不會對別人造成危險,認為被告應長期入監,才能遏止再犯,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黃進恭報導)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今年一月在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一家小吃店喝酒,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行駛在台北縣市內供民眾使用的道路上,同一天晚間十點半左右,在台北市文山區辛亥路上遭警方攔檢查獲,經檢測酒精濃度達0.61毫克。

檢方查出被告曾在九十八年間因酒駕執行四個月徒刑完畢,五年內再犯本罪應加重其刑,另外他也曾在九十六年到九十七年間,三次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經台北地院分別判處罰金五萬元、拘役五十五天及四個月有期徒刑,三年內被告已犯了五次相同的罪,顯見被告根本沒有因先前的罪刑宣告而知所警惕,且一再酒醉駕車危害使用道路的公眾安全,偵查中更說[不會對他人造成危險,我只喝一點點等],足見被告應長期入監矯治否則難以教化,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並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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