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三讀過 陳年老案可減刑

速審法三讀過 陳年老案可減刑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4/24 09:01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未來刑案審理超過8年沒有定讞,被告能聲請量減刑,羈押累計上限也調縮為8年,速審法在總統公告2年後實施,也就是說,像陸正、蘇建和等陳年老案,2年內如果沒有定讞,將適用新法,可聲請減刑。

立院敲槌「速審法」三讀通過,未來重刑案被告一、二審延押次數,最多各為6次,三審則以一次為限,羈押上限累計不能超過8年,解決無限羈押的人權問題,新條文也規定,8年未定讞的刑案被告,如果羈押期滿,應當庭釋放。

法案通過後,有2年緩衝期,像「陸正案」這種纏訟十幾二十年,沒定讞的刑案,2年內沒有審結,被告可能依法釋放。

朝野立委看法分歧,新法條文也對檢察官上訴權,做部分限縮,儘管法案已三讀通過,但各界議論仍未間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