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致失智 判三個月徒刑

男子撞人致失智 判三個月徒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4/26 14:35

林姓男子騎機車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一不留神撞上違規穿越分隔島的行人,也姓林,導致對方腦部受傷引發嚴重失智、癲癇無法行走,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二十一歲林姓男子九十七年九月騎乘一部重型機車,沿台北縣新店市光明街由南往北方向騎,剛好另一名林姓男子正在走路行經這個路段,卻違規穿越光明街中央的分隔島,但被告依舊貿然向前行駛,因而撞上另一名林姓男子,導致對方受有頸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阻塞性水腦症,並因腦受傷引發嚴重失智、癲癇且無法行走等重傷害。

被告肇事後立即向警方自首,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違規撞傷人,法官認為被害人違規穿越設有劃分隔島及禁止行人跨越的路段在先,被告縱使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不致於會在穿越路段撞到被害人,被害人過失顯然是肇事主因。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三個月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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