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一篇文章,天主教暁明女中校長朱南子修女的講稿:「32與33之間的省思」。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韓籍學生趙承熙在校園中槍殺32人後飲彈自殺,悼念儀式上放飛
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鐘是33聲,校園中的紀念碑是33塊,趙承熙的悼念碑旁一樣放著蠟
燭與鮮花。當趙家姐姐代表家人公開道歉後,多數公眾認為趙家也是受害者,對兇手及其家人抱持
寬恕的態度與精神。文中強調一切生命都有同樣的價值,生命的價值高於善惡敵我的分別,唯有愛
才能中斷愛恨情仇的輪迴。
想到了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廢除死刑的爭議。
在民主國家,相信多數人都願意尊重他人對理想的追求,倘若「王清峰律師」為了理念
邀集專家學者研擬完整的廢死方案在立院推動修法,無論是否通過,所付出的努力都不枉人權律師
的美名。
遺憾的是,身為中華民國法務部長的王清峰以不簽發死刑執行令作為捍衛個人理念的手
段,不僅挑戰現行的律法也讓公職生涯黯然落幕。
在其位當謀其政,掌管法務系統的部長首要思考的難道不是積極改革司法檢調避免冤錯
假案?讓小老百姓對司法恢復信心?關心加害人的人權時是否該先落實維護受害者和一般良民百姓
的人權及生存權?而非消極甚至本末倒置的抵制已經定讞的案子,若不能依法行政當初王律師就該
婉拒入閣繼續為理想奔走,自會得到應有的掌聲。
這無關人權,而是明確的司法問題。
原諒加害者是可敬的,某些案件的確不只是人為的惡,也凸顯了家庭、社會、教育等等
根本性的問題,但僅能視為個案,對許多無法得到平反、甚至在司法審理過程中無法得到公義的受
害家屬,又怎能枉顧他們的痛。
要談廢除死刑就不能不談保障司法人權,如果這是重要的議題,那麼相關部會團
體就該理性客觀的討論,從不同層面提出深入的觀點供政府機關和社會大眾一起思考,看見
努力與改革的方向。而非在受害人的淚水中、捍衛人權的口號中流於單一簡化的:對或錯、
贊成或不贊成。如同健保有缺口調漲保費就能救?房價過高停止標售國有地就能抑制?是不
是該從制度面深入檢討、提出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寬恕,是高尚的道德情操;耶穌說:「愛你們的敵人並為那些迫害你們的人禱告,天父
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壞人,天父的雨既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將西方的宗教精神置於東方文化中是
宗教家、或朱南子修女的志業,無論我們的信仰為何都感佩。所以,相信不會有人希望一個法務部
長替死囚下地獄,因為我們不能有個理盲而濫情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