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女童 無罪釋放再犯

惡狼性侵女童 無罪釋放再犯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09 04:11

證據不足 交保不到5月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瓦斯工莊志豪3年多前涉侵犯女童,卻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交保不到5個月,今年3月他又涉性侵女童,這回警方從牆上採到他的精液了,前晚逮捕他時,他還隨身攜帶束帶、潤滑液、美工刀,員警痛斥「可惡的變態狂!」

警方發現,莊嫌DNA檢體也與94年一件性侵9歲女童案的DNA型別相符,認定他至少已涉3案,不排除有其他女童被害,正擴大追查。

29歲的莊志豪被控於95年9月涉嫌將年僅6歲的女童,押上機車載往汐止山區猥褻,因其他機車經過,他才將女童棄於山區逃逸。他遭通緝後於96年被捕羈押,一審判刑4年,但高等法院更三審時,認定被害人、證人指認特徵與莊某不符而改判無罪,莊某98年11月獲2萬元交保,案由高檢署上訴至最高法院。

假借送瓦斯勘查地形

警方追查,莊某交保後,曾在汐止市新台五路一家瓦斯行短暫送過瓦斯,涉嫌利用送瓦斯到各大樓的機會,暗記下未裝監視器的社區電梯,今年3月他尾隨一名11歲女童進入社區大樓,持刀摀住女童口鼻,將她捆綁,強押至頂樓性侵。

警方鑑識人員明察秋毫,在頂樓現場採到歹徒抹在牆上的精液檢體,並擴大調閱全市監視器畫面,查出涉案歹徒年約30歲、戴眼鏡、著牛仔褲和藍白拖,經被害女童指認監視器照片後,進一步比對出95年曾涉猥褻女童案的莊某涉嫌。

妻子:在判決前相信他

警方前晚循線在汐止市康寧街一家網咖找到莊某時,他正在上色情網站,警方押莊某回住處起出犯案時穿的藍色上衣、長褲及藍白拖鞋,及偽裝用的眼鏡。本案及94年被害的2位女童,昨由家長陪同到警局指認,一眼就認出莊某,清楚告訴警察「就是他」,隨即害怕離開。

而莊某的謝姓妻子昨天下午帶著無罪判決書趕到警局,哭著強調「在法院判決前我相信他」;莊妻說「如果查出來真的是他做的,我第一個不饒他」。

莊志豪工作過的瓦斯行,老闆說他只上過幾天班,平常綁鷹架,連送瓦斯的師傅都不認識他,否認莊某是瓦斯行的員工。

現場採集DNA相符

莊某否認涉案,一直嚷說「我沒有做」,但現場採集的DNA檢體與莊某相符,且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時莊某在案發現場,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已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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