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人檳榔汁 公然侮辱起訴

吐人檳榔汁 公然侮辱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01 04: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在公眾場所朝他人身上吐檳榔汁,檢察官依加重公然侮辱和毀損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被告柯俊安(32歲)與被害人藍志輝分別為施工和監造廠商,平日常因施工問題等細節發生口角。今年2月2日下午,2人與國防部陸軍工兵學校職員,在校內架橋訓練階梯空地上,進行計價會勘作業。

期間,2人剛好擦身而過,柯涉嫌朝藍背後吐檳榔汁,足以貶抑其名譽,上衣並因而染污而無法去除,喪失其功能。柯事後未作處理,也沒有道歉,並否認犯行。

承辦檢察官調查,柯嫌在光天化日、公開場所下吐檳榔汁,縱使沒有旁人實際在場聽聞,但因已處於讓不特定人共聞共見的狀態,符合「公然」要件,認定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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