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正 追稅期限延長為10年

政院通過修正 追稅期限延長為10年

央廣 更新日期:2010/05/27 15:27 歐陽夢萍

行政院院會今天(27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自2007年3月5日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稅期限將從5年延長為10年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落實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人民期待。他要求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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